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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抵扣项缺乏,小贷行业“渴望”金融机构待遇 发布日期:2016-07-30  点击次数:776

      自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过,在具体施行中,小贷行业普遍反映,由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较少,小贷公司普遍税负有所增加。

      某地一家小贷公司测算,"营改增"后,公司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税率6%,按其年度营业收入7000万元计算,原先应交营业税及两项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共计392万元,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合计443.52万元,增加税金51.52万元,增幅13.14%。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36号文)规定,贷款服务及相关顾问费、手续费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其成本中较多的部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能抵扣。人工费用、福利费用、交通费用等成本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对小贷公司来说极少。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发放小微、"三农"贷款时可享受优惠税率。而小贷公司均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及贴息政策。

      税务部门把我们定位成非金融机构的其他服务业。但在征税时按照6%的金融机构标准征税,可是金融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小贷公司却不适用。

      作为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小贷公司主要针对银行可贷客户之外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信贷服务。据央行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有小贷公司8867家,贷款余额9380亿元。

      小贷公司从事的是与银行相同的金融信贷业务,而且小贷公司主要服务于三农、小微客户。如果在税收政策上却有别于金融机构,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业呼吁,希望能明确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切实降低行业税负,以更好支持小微经济发展。

 

 新闻来源:互联网